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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全市性行业协会筹备成立须知

时间:2013/11/19 0:00:00  来源:

申请筹备成立全市性行业协会

 

行政许可决定机关:汕头市民政局

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:汕头市民政局

行政许可内容:筹备成立全市性行业协会

行政许可法律依据: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19981025发布,国务院令第250号)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(200631日起施行)

行政许可条件

1、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;

2、有规范的名称,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;

3、有固定的住所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;

4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;

5、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;

6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申请人资格:

1、八个以上的发起人;

2、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、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。

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,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。

申请材料:

(一)申请名称预先核准

1、申请书。

其内容包括:(1)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;(2)宗旨和业务范围;(3)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;(4)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;(5)住所;(6)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。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名并盖章。

2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、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。

即填写《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基本情况表》和《筹备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》,提交发起人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》复印件。

3、章程草案。(参照《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》)

4、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。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,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,应提供产权证明,如是租用的,应提供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等证明,且租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住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、面积、住所地址、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通讯方式等内容;

(二)申请成立

1、申请书(法定代表人签字);

2、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(写明会议决定事项和变更内容,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,包括应到人数、实到人数、是否达到章程规定人数、表决情况、选举结果等);

3、协会章程;

4、验资报告;

5、筹备大会的会议纪要;

6、会员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监事、秘书长名册;

7、填写表格: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》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》

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二份。提交的材料、证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。申报材料要如实提供,不得弄虚作假,申请人要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可直接到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。

行政许可受理程序:

申请人需亲自到行政许可受理机关提出申请,受理机关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,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,应当即时填写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在申请人和承办人签字后,一份交申请人,一份存档备查;在5个工作日内: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》,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对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依照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补正材料的,应向申请人出具《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》。

办事地点:汕头市长平路78号3楼登记管理科;办理时间:正常上班时间;联系电话:0754-88553280。

汕头市民政局各区(县)社会组织信息网